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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民政发[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实施时间】 2011-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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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切实规范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

  

  一是继续做好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工作,响应民政部号召,在全省社会组织开展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服务农村、促进增收;服务社区、促进和谐;服务民生、促进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四服务四促进”主题活动。二是切实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诚信自律建设,提高公信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努力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提请省政府修改《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加强民间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取消行业协会的前置审批,实行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做法,探索地市级登记同级异地商会的办法和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不设业务主管单位的办法。五是探索武汉市城市圈内的行业协会突破地域限制开展除发展会员以外的活动运作模式,推行武汉城市圈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办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五、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精神,争取省委、省政府适时召开全省社区工作会议,加快社区居委会建设步伐,带动和谐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上台阶,努力开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新局面。按照不低于300㎡的标准,新建或改扩建500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100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行政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扩大“难点社区”治理试点。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积极争取省人大修订《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切实做好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精心指导好换届选举,对情况比较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要驻点指导。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成功经验,继续推行“一票制”、“两委交叉任职”、“选举观察员”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做到严格依法选举、按章操作。全面完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进一步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范围,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工作。

  

  六、扎实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严格落实优抚对象提标文件精神,加强优抚经费管理。继续推进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确保所有县市区全部建立“一站式”结算服务体系。在全面摸底排查、掌握全省重点优抚对象住房现状的基础上,选择试点探索建立涵盖城乡、分类施保、体现优待的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命名表彰第八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二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城乡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80%以上。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妥善解决好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军休“双和谐”创建活动。认真做好军休干部安置去向审定和安置计划下达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按期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稳妥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丰富军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

  

  七、努力创新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一是建立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网络,全面完成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建立实时在线监控系统。二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全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强化联动协作,落实救助政策,加强救助服务,发挥救助管理工作的综治维稳作用。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步伐。继续引导推动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三是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全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费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的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对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政府奖励、补贴,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护体系。制定和完善公墓建设规划,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防止炒买炒卖。四是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做好乡镇地名设标、地名规划的收尾工作。加强信息化服务,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推进第二轮界限联检,深入推动平安边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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