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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民政发[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实施时间】 2011-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八、进一步健全民政管理体制和民政事业发展机制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以法制来保障和维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应急体制能力建设,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三是加快“数字民政”建设力度,提升民政业务科技水平。四是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开展专业社会工作者登记服务和信息管理工作,完善社工人才保障体系。五是增强经费保障能力,建立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六是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服务设备,提升服务功能。在进一步争取中央支持的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投入。采取政策优惠和放宽市场准入的办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1年民政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全省民政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改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机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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