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综[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实施时间】 2011-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3.全省电子监察网络平台建设。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意见》(黑政办发[2010]4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电子监察平台建设,选择10个行政审批权力比较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电子政务基础较好的省直部门先期纳入省电子监察平台,逐步将省直各部门及各市地行政权力运行纳入全省电子监察系统。要努力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自动采集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对业务运行流程自动监控,提供时限判别、收费监督、资料数据对比、异常处理监督、智能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

  

  4.省政府电子公文传输延伸到县级政府。在前期县级政府电子公文传输试运行的基础上,2011年实现全省县级政府电子公文传输正式运行,传输内容及相关要求与省政府向各市地、省直各部门传输电子公文的内容及要求相一致。

  

  5.研究建立省政府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同城异地(容灾)备份系统。遵循统筹规划、分等级保护和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以保障数据安全、保障灾后业务及时恢复和提高灾难抵御能力为目标,加强对省政府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同城异地(容灾)备份系统的研究,启动(容灾)备份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6.研究顶层设计的应用,建设为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辅助支持的综合数据库。开展对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应用的研究,并实现各应用系统的有机整合、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为电子政务应用建设向更深层次推进做好准备。在统一的规划、标准与规范指导下,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综合数据库,为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四)继续完善政府网站建设,提升应用服务水平。

  

  1.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升级改造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应用系统的研发,提升网站应用支撑能力范围;修订网站内容保障方案,完善内容保障机制。

  

  2.进一步整合利用部门服务资源。以“中国·黑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各地、各部门要将网上办事服务作为网站内容建设的重点予以推进。要将权威发布政府信息作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基本要求予以强化,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部发布上网,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严格信息报送和发布的审核把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稳步推进网上互动交流,尽快建立起意见建议受理、办理、答复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具备条件的政府门户网站要逐步统一本级政府部门网站网络技术平台,为逐步实现“一站式”服务奠定基础。

  

  (五)加强网络及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明确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建立和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1.各地、各部门要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认定的保密技术及有关要求对已建和待建的电子政务系统进行梳理、改造。要加强信息安全法制和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网站要按照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逐步完善政府网站安全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政府网站安全防范能力。

  

  2.要加强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协同管理机制,依托省政府ra(电子身份认证注册系统),规范和加强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任体系。要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动态网络资源管理、监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失窃密的防范和管理能力。

  

  3.要重视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指挥调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数据备份,开展系统备份,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六)做好电子政务业务培训、指导和经验交流工作。

  

  1.加强全省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建设、信息管理、平台综合应用等不同层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电子政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意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和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开展建设与推广《电子政务工作》简报,总结工作经验,宣传自身工作,分享建设成果,交流实践经验,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业务调研,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和技术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