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综[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实施时间】 2011-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2.研究制定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电子政务发展的各类标准,制定适合推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的各项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大贯彻实施力度。调整并加强省政府电子政务专家咨询组成员,在省内大专院校有关专家、学者和省直部门、市地政府电子政务工作负责人中筛选,建立专家资料库,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

  

  3.组织开展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开展政府网站的绩效评估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评估标准,将电子政务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予以考核,推动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在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起草出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的五年规划,全力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建设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电子政务负责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完善项目咨询、专家论证机制,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质量。

  

  (二)加强经费保障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资金投入力度。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电子政务专项资金投资规模,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建设任务。各级政府部门要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解决好电子政务建设的投资和融资问题,并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电子政务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资源整合,构建统一的政务网络体系。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逐步规范业务流程。已经建设的业务系统和网络,要按照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统一规划和标准进行调整,逐步实现原有系统与省级中心平台的互联互通;准备新建的业务系统,要充分利用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严禁重复建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