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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3-18
【实施时间】 2009-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5、相关账簿。包括销售收入、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等明细账;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包括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相关账簿。以上1-4项材料为一式三份,分送初审、复审、终审机关。
  
  七、本暂行规定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条所称的再生资源,即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上述加工处理,仅指清洗、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
  
  八、监督检查四川专员办和四川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再生资源纳税人增值税退税的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弄虚作假的纳税人,四川专员办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暂行规定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2009]7号)一并施行。
  
  附表:1、《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表
  
  2、《一般增值税退税计算表
  
  表1:
  
  
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表
  
  
退税企业名称: 单位:元
  
  年
  
  月-月销售收入万元
  
  应交增值税元
  
  已交增值税元
  
  未交增值税元
  
  本次申请退税元
  
  已退元
  
  未退元
  
  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领导: 复审: 经办人:
  
  初审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领导: 复审: 经办人:
  
  复审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领导: 复审: 经办人:
  
  表 2:
  
  
一般增值税退税计算表

  
  填表单位: ****年 单位:元
  
  项目 月份
  
  主营业务收入
  
  再生资源销售收入
  
  再生资源增值税销项税额
  
  再生资源增值税进项税额
  
  再生资源进项税额转出额
  
  再生资源增值税期初留抵税金
  
  再生资源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金
  
  本年应交税金
  
  本年已交税金
  
  备注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合计
  
  制表人: 制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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