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县(区)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市春运办报告。 (三)扩大应急: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区)报告的情况,达到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市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区)报告的情况,达到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市春运办决定启动本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预案启动后,预案中规定的处置机制自动生效,有关部门人员应迅速就位。 3、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区)报告的情况,达到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市春运办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向自治区春运办申请支援。 (四)应急结束。春运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市春运办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结束应急状态。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的信息。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①市政府或事发地县(区)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春运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②市政府或事发地县(区)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③市政府或事发地县(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春运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④市政府或事发地县(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镇街或市财政安排。 2、社会救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市民政部门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3、保险: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4、调查: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春运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春运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春运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为今后妥善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六、预案演练与调整 (一)演练: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春运前实施至少一次演练,按照预案要求排查隐患、演练报送、响应、处置内容。 (二)调整:对预案内容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应报市春运办公室统一修改后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