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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医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卫医发[2011]24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中省直单位卫生处,厅直医疗机构:

  

  为做好春节期间医疗安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营造欢乐祥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节日期间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医疗安全

  

  春节期间,人口的流动性强、流动量大,节日活动频繁且相对集中,各类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将随之增多。因此,各卫生医疗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医疗安全及稳定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医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早作研究、早作准备、早作部署,节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地卫生局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要跟踪督促整改。

  

  二、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要实行院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行政值班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出现脱岗、替岗及值班电话电脑应答等问题。值班人员对出现的各类情况要沉着应对、有效处置、及时报告。节前要对值班人员进行一次通讯器材使用、应急预案启动和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形成人人有责任,个个讲安全,群策群力保平安的良好工作局面;要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落实好节假日期间的工作责任,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楚、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三、全面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细致入微的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务必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手术核查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尤其要加强对重点病人的管理,各种交接班记录要详实、细致、准确,确保安全和质量。

  

  四、全力做好急诊急救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针对春节期间的发病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急诊工作。节日期间急诊要保证24小时应诊,切实加强急诊室、手术室等医疗技术力量配备,值班医师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具备熟练开展相关疾病诊疗的能力,各类急救设备和药品、器械要齐全完好。要保持急诊科(室)、入院、手术与重症监护病房“绿色通道”畅通,做好孕产妇、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加强因交通事故致伤人员和急性酒精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以任何借口拒收或推诿病人的现象。

  

  五、切实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加强源头管理。严守药品采购准入关口,严查所采购药品的一系列相关资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渠道合法;加强使用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坚持合理用药,杜绝乱开药和大处方现象。保障合理用药。各单位不得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技术工作,杜绝发生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的行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批准的制剂;全面加强特殊药品管理。要重点防范、重点关注,确保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购置、保管和使用全过程安全可控。

  

  六、大力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各级医疗机构,一定要加强护理管理,确保节日期间护理工作按部就班。护理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树立安全法制意识,克服和战胜自己的懈怠心理,麻痹思想,加强对《护士条例》的学习贯彻,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提供优质护理服务,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节日期间,医护人员要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对待病人保持主动热情,积极深入病房,要善于利用各种机会,用恰当的语言与患者进行交流,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问题,主动为病人做好健康教育,认真落实护理措施,做好基础护理,保证护理质量。

  

  七、严格规范医院感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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