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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医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医院感染控制重点部门的管理,包括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严格医疗废物管理;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相关证明进行严格审核;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实施严格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开展好耐药菌株监测工作,指导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加强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全力保障职工安全。

  

  八、坚决排除安全稳定隐患

  

  加强药械的储备与管理。提前做好常用药品、医用器械的储备,以确保节假日期间医院工作正常开展。要切实加强毒麻药品、放射源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排查力度,确保信访稳定。针对单位内部不稳定因素,应认真排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将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上访事件,维护和谐稳定的局面,营造全省人民欢度春节的安定祥和氛围。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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