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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次示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统筹推进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玉忱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向彬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税局、省保协会松原办事处、农业银行松原分行、吉林银行松原分行、农村信用联社松原办事处、市邮政储蓄银行、前郭阳光村镇银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也要按照市政府工作领导组织形式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有序、统一协调做好统筹推进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 (二)合理分工,明确工作责任。 1.市金融办负责协调、调度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的日常工作。对试点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评估,并进行汇总、上报。定期召开全市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互相借鉴学习,并对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进行研讨。负责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和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2.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各参与部门的试点工作,全面掌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统一协调解决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与省发改委对接,及时把握并充分利用省支持政策。会同市软办及相关收费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工作中涉及的收费优惠政策。 3.市人民银行负责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信用体系创新工作。通过实地调研、召开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目前农村金融在信贷产品、金融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需求特点,有的放矢的指导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及涉农贷款贴息制度,确定贴息及风险补偿比例。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组建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金融机构网点开设所需土地的审批、报批工作。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引进、组建商业性、政策性担保机构。引导和协调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担保方式,服务县域经济。 7.市地税局负责制定的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落实试点工作过程中相关税收的减免工作。 8.各涉农金融机构负责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村金融环境发展等创新工作的具体实施。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投放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网点,主动完善各自的服务规范、服务标准,落实服务承诺,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农村信用档案,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基础知识和信用知识宣传,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9.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各项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协调各方力量及时给予解决,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县域内涉农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三农”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对涉农贷款抵押、登记、公证、评估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并要将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沟通,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金融办、各金融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沟通交流机制。注意掌握地区及行业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保持与统筹推进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便于领导小组监督各县(区)和各金融业主管部门落实此次试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相关配套资金。为保证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制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相关配套资金。一是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市发改委要积极向省发改部门申请城镇化专项配套资金,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二是财政、税务部门要对参与的各涉农金融机构在营业税、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并对涉农金融机构在办理涉农贷款、建设农村金融网点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行政收费,适当予以减免。对涉农贷款给予贴息,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贴息、补偿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推进试点工作需要全市金融机构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大对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进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市金融机构及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示范试点工作、关注金融创新成果,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不断扩大试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在全市推广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