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创建办) 国道311许昌至鄢陵段、魏武大道、天宝路(许州路至永登高速公路许昌西站)、许长快速通道等4条道路是我市重要的城际道路,为进一步提高道路管理水平,提升形象,制定本意见。 一、道路管理标准 (一)路容路貌。道路两侧建筑物整体景观完好、美观、整洁,外装修无脱落、无褪色;无残垣断壁,无各种横向架空、外露的管线;沿路无棚庵、无乱堆乱放和店外杂物;快慢车道、人行道无占道集会,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沿路村镇门店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二)广告牌匾。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严格按照《许昌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三)车辆停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停车线清晰,及时刷新;指示牌设置规范、醒目、完好;停车入位、朝向一致,规范管理;快慢车道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四)环境卫生。快慢车道、人行道每日两清扫、两收集,定人定岗,全天保洁;快慢车道、人行道无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无扬尘、无污水,道牙无明显污渍;沿路乡镇规划、建设公厕和垃圾中转站,沿路社区、村组设置垃圾收集池,逐步达到城市道路环卫设施标准;垃圾池选址在公路两侧视野以外;公厕、中转站、垃圾池、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明确专人管理。 天宝路两侧已建成居民小区、商业设施的路段,按照城市主干道标准规划、建设公厕和垃圾中转站,道路两侧每50米各设置果皮箱1个。 (五)行道树、绿化带。行道树无缺株,无枯枝,无乱钉、乱扯、乱挂现象;道路绿化带及时修剪,绿带、花坛内无杂草、死株,无缺垄断档,无垃圾杂物,无多余积土;道路两侧绿地内无黄土裸露,无缺株断垄,无垃圾、杂物、杂草等。 (六)路灯照明。按规划设置、完善道路照明设施;按全市亮化设施开闭时间要求亮灯、灭灯;确保亮灯率在95%以上;灯杆、灯具设置规范,保持照明设施完好、美观,无歪斜,无各种明线、无残留绳头,无锈蚀、油漆脱落,无乱贴小广告等现象;电力控制箱、变压器、检查井等设施设置规范,保持清洁,无胡喷乱贴广告现象。 (七)道路养护。道路主路面平整坚实,无坑槽、沉陷、油包等病害;人行道步砖稳固、平整无障碍,人行道上无雨后积水,无坑槽、无沉陷等病害;道牙石、树池石平整顺直,无歪斜、缺失、破损。 (八)交通设施。主要路口适当位置设置路名牌,并保持设施完好和容貌整洁;路口设置交通指示牌,人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路口安装信号灯;按规划完善沿路公交站亭,站亭、站牌样式与市区标准一致,无缺损、无乱贴乱画、无锈迹、无浮尘污渍,设施安全,容貌良好。 (九)公路路肩以外区域(含道路边沟)无垃圾、杂物等。 二、职责分工 (一)天宝路外环路以内区域和东城区范围内道路,按市区城市管理职责分工管理。 (二)其他城际道路管理分工:快车道养护、清扫保洁及所属绿化管理,由市公路局负责。公路路肩以外区域,凡边沟等已被征地的由公路部门负责;租赁土地的,靠公路一侧边沟斜坡由公路部门负责,边沟及另一侧斜坡等由属地政府负责;其他情况的,按租赁土地管理职责划分办法进行管理。路容路貌、广告牌匾、车辆停放、环境卫生、路灯照明、道路养护、交通设施及市公路局负责范围外的绿化管理由属地政府负责。 市创建办负责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工作的督查、协调、验收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从2月15日到6月10日,用3至4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整治,然后进入长效保持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15日至2月28日)。一是各责任单位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普查,建立工作台帐,台帐报市创建办;二是各责任单位召开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三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集中整治,达到规定的管理标准。市创建办对整治情况进行即时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由市创建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集中整治成果进行全面验收,对未按标准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