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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1-20
【实施时间】 2011-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沙坡头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接上页]


  市编办:根据沙坡头区各镇(乡)人口、地域情况以及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的要求,合理核定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

  

  市人保、农牧、民政、卫生、计生、国土等部门:负责加强对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业务的指导、监督,保证进驻业务充分发挥作用,做好民生服务工作,保证各项政策措施在基层贯彻落实。

  

  沙坡头区各镇(乡):将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通过考核、评比、责任追究等手段,确保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三)建立服务工作制度。一要实行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窗口服务制度、办事登记制度、公开办事制度、优质服务承诺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文明办公制度和窗口人员绩效考核评比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二要结合区域实际,将传统政务公开方式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印发办事指南,张贴办事须知,设立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提交材料、办理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查询及监督电话及工作人员信息等内容,供办事群众查阅,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三要实行挂牌上岗。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统一着装,做到仪表端庄、用语文明、态度热情、纪律严明,对工作态度生硬粗暴、不注意沟通方式、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和事,及时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有关责任人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1月20日-2月28日)。成立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规划建设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宣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内容。

  

  (二)实施建设阶段(2011年3月1日-5月31日)。各镇(乡)根据本区域实际,按照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加快落实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梳理、整合办事内容进驻民生服务中心办公。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30日)。组织对各镇(乡)民生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7月1日正式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要高度重视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各镇(乡)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中心建设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配合。各镇(乡)社会经济管理办公室和便民服务中心率先整体进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前介入,及早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好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做好规范化建设。各镇(乡)要切实做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坚持节俭原则,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办公场地和设施资源,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用。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在办公场所面积、布局、软硬件建设等方面适当超前谋划,为以后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三)加快建设工作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要将涉及民生的所有项目全部整建制进驻中心,不得搞“明进暗不进”、“暗箱操作”、“两头受理”。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监察局要联合对纳入民生服务中心项目进行督查,确保应进必进。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是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的“总督办员”,要切实发挥监督、管理职责,从打基础、重长远、谋发展的角度,全面督促做好中心建设工作,保证按期保质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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