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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创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是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提升国土资源事业公众认知度的有效途径。2009年国土资源部命名第一批57个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以来,各科普基地制定科普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成效显著。根据《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现启动开展第二批科普基地的推荐和命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凡符合《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的国土资源行业有关单位均可申报。拟申报的单位需对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要求,选择合适类型(包括科技场馆类、科研实验类、资源保护类),如实填写《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申报书》(科普基地申报书格式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下载),并提供有关图片、视频等多媒体材料。 二、推荐组织。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负责指导和协调,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普基地办”)具体负责此次科普基地推荐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科普基地的推荐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科普基地的申报工作。申报推荐工作也是发掘科普资源、加强宣传、发挥科普单位社会公益效益的过程,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在地区或单位的科普单位积极申报,严格按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及会议评估,择优进行推荐。专家咨询意见附在申报书内一并上报。 三、推荐名额。本次申报,各省(区、市)推荐的科普基地原则上不超过2个;中国地质调查局推荐的科普基地原则上不超过4个,部其他直属单位推荐的科普基地不超过1个。 四、时间要求。请于2011年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书一式12份,及申报材料光盘(含申报书电子版,图片、视频等相关附件)一式2份报科普基地办,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包装上请注明“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谢秀珍 电 话:010-66558410 2.申报材料受理: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周艳 昝淑芹 电 话:010-66557467 6655746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羊肉胡同15号 邮 编:100034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申报书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申请概况表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简要介绍单位基本情况,开展科普工作的硬件软件保障条件等) (二)科普工作情况 (简要介绍已开展科普工作情况,说明近五年已开展的重大科普活动及效果等) 二、基本条件 (一)分类条件 (按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第四部分的分类条件要求,逐项说明) (二)一般条件 (按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第四部分的一般条件要求,逐项说明) 三、已取得的科普成果 (包括取得广泛影响的重大科普活动,研制的展教成果,制作的科普作品,科普受众数量,培养的专、兼职科普人才,获得奖励等) 四、发展规划、计划或设计方案 (参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第三部分的任务要求,结合自身特点,提出未来五年的科普工作规划、以及2011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硬件的完善、重大科普活动的策划及预期效果、科普人员的培养、具体措施等) 五、其他有关资料清单 (列出可以反映申报单位科普相关情况的图片,5-10分钟视频,以及获奖证书、出版科普作品等资料清单) 六、推荐单位组织的专家咨询意见 编写说明 1.申报书由拟申报科技场馆类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单位编写。 2.表中所有填报项,有则填报,无则填“/”。选择类项目请在选项前的“”内打“√”。 3.填报项中凡是涉及到“年”指标的,均指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平均值(如不足三年,按已有年计算平均值);其他项均指截止2010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