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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申报单位”指拟申报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单位名称,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不是法人单位,如“中国地质博物馆”或“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 5.申报单位是法人单位的,“依托单位”填写申报单位名称;申报单位不是法人单位的,“依托单位”是申报单位的上级法人单位。 6.“建成/揭碑开园时间”一栏,科技场馆类科普单位填写主体场馆建成并向公众开放的时间;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资源保护类科普单位填写正式揭碑开园的时间,只具有建设资格尚未揭碑开园的不能申报科普基地;各级实验室、野外观测台站等科研实验类科普单位建成时间以相关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7.科普网站或网页指建有宣传、展示科技类博物馆整体情况和科普内容的网站或网页。 8.财政资金指所有来自国家财政的资金,包括上级、本级财政拨款,项目专项资金等。 9.其他资金指所有来自社会的、专用于与科普相关的资金,包括企业、个人投资,社会捐赠,以及通过横向项目申报、申请补助补贴、社会奖励等方式获得的资金等。 10.依托单位意见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重点实验室或二级学院等盖章无效。 11.申报书没有字数限制,各部分之间不要简单重复表述。第三部分(基本条件)按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相应内容逐项详细填写,与此有关但未在《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中明确要求的内容可在第二部分(基本情况)中说明。 12.文本要求用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晰,规格统一为a4纸,正文一律用小四号宋体,标题用小四号黑体,1.5倍行距 13.申报书一式1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14.随同申报书,需同时提供推荐单位组织的专家咨询意见、反映拟申报科普基地的图片、5-10分钟的视频等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