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八)强化宣传。州内各主要新闻媒体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大力宣传特色民居建设工作的好政策、好措施、好效果、好典型,激发广大干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投身参与特色民居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为改善农村人居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十九)强化工作督导与考核。州、县(市)、乡(镇)三级都要建立特色民居建设和改造工作台账,实施项目和明细化管理。对示范村建设,实行每月一报表、每季一报告、半年一调度、年终一考评的管理办法。要加强对示范村特色民居建设工作的观摩交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要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导,年底州政府将对各县市推进特色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情况和州直部门帮扶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予以奖励。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