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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1〕14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1 年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2011年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点

  


  2011 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法制工作将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为主线,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加强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工作,加强市、县国土资源局法制工作指导,关注市、县国土资源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推进政策法规联系点工作,积极推进全省国土资源法制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积极推进地方配套性法规规章调研起草工作

  

  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论证工作,积极参与有关国土资源部门规章的修改论证工作,着手开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调研工作,确保法制统一。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意见的请示的通知》(浙委〔2009〕46 号)精神,围绕推进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集体土地使用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对已列入省人大五年立法项目库的项目开展调研工作。

  

  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安排。积极做好列入一类立法项目的《浙江省土地利用规划条例》修改完善工作,争取2011 年出台实施。积极做好《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条例》、《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办法(修改)》等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抓好依法行政五年工作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精神,修改完善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实施意见。召开全省国土资源法制工作会议,贯彻国土资源部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 年)实施情况工作和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表彰依法行政和“五五” 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正式启动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安排下一个五年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

  

  抓好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报备、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完成对《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抓好专项检查活动。以厅本级和各市国土资源局为重点,抓好依法行政情况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考察评价工作。以厅本级和县国土资源局为重点,开展国土资源部门学法用法制度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检查、行政执法责任问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检查。

  

  三、依法依规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高度重视国务院、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主动做好答复和证据材料提供等工作。做好省厅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共同做好代理省政府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新规定,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办案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方式。加强对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着重做好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讨,组织编印典型案例。建立完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专题联席会议制度,对热点、难点问题,统一认识,争取出台有关会议纪要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好一至两次行政首长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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