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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安监政法[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2-18
【实施时间】 2011-0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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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全年定期检查60次,共需80个工作日。

  

  (4)其他综合监管执法检查(51个工作日)

  

  依法对冶金、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综合监管。计划全年综合监管执法检查,抽查家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共需:39个工作日。

  

  2.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确定

  

  计划全年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为:季度安全大检查频次+专项检查频次+定期检查频次=66+50+80+51=247次。

  

  附件三:

  
2011年规划科技培训处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二、处室工作人员情况

  

  处室现有在册人数3人,执法人数为70%,为2人。

  

  三、执法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2×(365-52×2-11)=500

  

  非执法工作日:值班,每人每年值班6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每人每年15天;病事假,每人每年3天;出差,每人每年7天;培训,每人每年8天;学习,每人每年26天;参与联合执法检查,每人每年10天;安排临时任务,每人每年6天;日常工作日,每人每年104天(按每周2天计算);受车辆制约,每人每年10天。

  

  执法日为110个工作日

  

  四、执法次数的确定

  

  按每次执法0.5个工作日,每次执法2人计算,执法次数为110次。

  

  五、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

  

  1、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计划情况;

  

  2、安全培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建立情况;

  

  4、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三级教育情况。

  

  (二)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

  

  1、按培训大纲进行培训情况;

  

  2、课程设置情况;

  

  3、授课教师的资质情况;

  

  4、培训期间对学员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内容包括:

  

  1、查处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

  

  2、企业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3、企业配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合格的安全标志;

  

  4、企业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不合格;

  

  5、企业配发的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在使用期限内;

  

  6、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档案建立情况。

  

  附件四:

  
监察支队2011年安全生产

  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情况

  

  监察支队编制人员15人,现有在册人数3人,执法人数为100%,为3人。

  

  三、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7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安全监管人员数量=(365-52×2-11)×3=750个工作日。

  

  说明:2010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支队行政执法人员为3名。

  

  总法定工作日包括监管工作日和非监管工作日。

  

  监管工作日包括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日和其他监管工作日。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132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值班,每人每年值班6×3=18天;法定年休假,每人每年15×3=45天;病事假,每人每年5×3=15天;出差,每人每年7×3=21天;培训,每人每年5×3=15天;学习,每人每年6×3=18天;共计132天。

  

  (三)其他监管工作日的确定(241个工作日)

  

  1.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每月需要1个工作日,需1名工作人员,共需:每月每人工作日×月数×人数=1×12×1=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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