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城区现有老旧住宅小区84个,涉及住宅1624栋,建筑面积约950万平方米。有56个老旧小区(约489万平方米)由于房屋共用部位和配套设施无法落实维修责任主体或维修责任主体无法履行维修责任而成为弃管小区。普遍存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失修失养严重,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居民生活不便等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利用五年时间,对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实施整治改造工程。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提升和推进我市住宅小区总体水平,提高整体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治理小区环境“脏、乱、差”,完善小区功能为重点,进行全面综合治理改造,逐步改善小区环境质量,努力为居民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适宜人居的良好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起至2015年止,全面完成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任务。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屋建设年限、小区环境等条件,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评估分类,分步实施。2011年将首批改造13个(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失修失养严重,已影响群众正常生活,急需维修改造的小区。 三、整治改造内容 针对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整治改造内容如下: (一)小区面貌改观工程 1、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设; 2、清理楼道乱堆杂物及各类小广告; 3、整治“脏、乱、差”,取消垃圾道,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二)房屋修缮工程 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楼道墙面进行维修和粉饰,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散水坡和雨搭进行修缮。 (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1、住宅与商网混用的下水管线重新分设; 2、清淘、维修下水管线和化粪池,按照需要和有关要求进行增设; 3、更新老化严重的供电线路,供暖、供水和供气管线; 4、修复和安装楼道灯、庭院路灯; 5、修复小区内的破损道路、硬覆盖和围栏、大门等。 (四)居住环境改善工程 1、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 2、治理小区环境污染和扰民现象; 3、有条件的小区,可合理增设休闲座椅,安装健身器材,建设小区游园; 4、整治改造小区周边街、巷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计划阶段(1月至2月)。各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下达的总体计划,落实改造工程的具体点位,统一上报市房产局,市房产局审核后,申请市政府计划立项。 (二)规划设计、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和征求意见阶段(3月至4月中旬)。各区政府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计划,对改造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牵头,区物业办公室协助,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区物业办公室牵头就小区改造方案向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征求意见。 (三)确定方案、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1月)。市房产局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和大宗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各区政府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社区、业主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四)竣工验收、总结评比阶段(11月至12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实行二级验收制度。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进行初验;市房产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验;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评选“市民满意改造工程”,通报表扬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整治改造费用坚持“政府投入、社会资助、受益业主合理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二)单位工程造价。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按建筑面积折算,单位造价控制在每平方米20元(含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管理费用)。具体标准将按小区改造内容调整。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由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负责对小区改造预算进行审核把关,最大限度节省开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由市审计、财政部门负责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使用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款专用。 六、责任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