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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2009]4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545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集中抓好火灾易发多发的小场所小单位消防安全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薄弱环节,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易燃建筑密集区、“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火灾易发多发场所为重点,通过规范出租房屋管理,依法督促打通疏散逃生通道,拆除违章建筑,规范用火用电,配备灭火器材,取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房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严格单位内部防火检查和巡查,强化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控火灾事故。

  

  (四)继续抓好学校消防安全整治。要在前期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大中小学校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县教委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依照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尽快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投入资金较多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专报县政府,提请列入我县校安工程,并跟进整改。同时,县消防部门要严把审核验收关,对抗震加固及迁建和新建项目设计方案要提前介入把关,要严格依法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

  

  (五)大力开展“两会两节”防火检查。圣诞、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舞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做到“人防”、“技防”、“物防”措施齐备。县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责令坚决予以消除,始终保持我县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

  

  (六)抓好冬季森林防火工作。进入冬季,降水量明显减少,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管控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要进一步加强巡山管控,强化对旅游入山人员、少年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落实监护人责任。要认真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按照“堵疏结合”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生产用火提供服务和保障。同时,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消防部队要严阵以待,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实现“打早、打下、打了”。

  

  (七)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消防大队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扎实、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认识、部署、措施、落实”四个到位。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对发生火灾的乡镇、相关部门要启动行政问责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严格依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 225 号)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防灾救灾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秀山府发〔2008〕12号)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枉法,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导致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冬季消防工作特点,紧扣《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等有机结合,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声势浩大的冬防宣传攻势。各行业、系统和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要以贯彻中央综治办《综治成员单位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纪要》为契机,真正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秀山报》、秀山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要主动开设专栏、专版,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县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宣传车的作用,经常深入社区、场镇、村落以及小生产企业集中的区域,广泛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提高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的作用,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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