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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2-23
【实施时间】 2011-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9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六、严格执行国家住房限购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七、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健全市规划、国土房管和建设跨部门的用地批后监督机制。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闲置土地,采取征收土地增值地价等经济手段增大土地的保有成本;禁止存在闲置土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关联企业通过土地市场新购置土地。

  

  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和销售监管,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预(销)售方案申报制度。2011年1月起,在全市实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制度,中介机构、存量房交易双方均需通过统一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存量房交易手续。坚决查处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发布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市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披露市场供需情况及风险预警信息。

  

  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准确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问题,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及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十、从化、增城市应当在今年3月底前制订本区域贯彻落实意见,确定2011年本县级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报广州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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