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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人社函[2011]263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201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1〕263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经贸局、国资局(公资办)、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75号)有关精神,为扶持本市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节能减排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援企稳岗补贴的条件

  

  申请享受援企稳岗补贴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参保时间及参保人数

  

  企业2008年1月或之前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且2009年10月企业参保人数在500人以下(不含500人)。

  

  (二)金融危机发生之后,企业保持增员或不减员

  

  与金融危机发生前的2008年9月份相比,2009年10月企业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应持平或增加。

  

  (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2009年1至10月,企业在本市无社保欠费。提交援企稳岗补贴申请上月,企业应为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四)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利润总额出现下降

  

  1.企业2008年度盈利;

  

  2.企业2010年上半年会计报表累计利润总额(税前)与2008年同比下降幅度超过20%。

  

  申请企业须提交经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利润表(损益表)、2010年6月及2008年6月利润表(损益表),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利润情况审计报告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3)。

  

  (五)申请援企稳岗补贴的行业范围

  

  根据《广州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规划纲要(2009-2015年)》有关内容,对符合有助于本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四大行业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给予援企稳岗补贴支持:

  

  1.现代服务业

  

  包括:现代物流,商务会展,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

  

  2.先进制造业

  

  包括:汽车制造,船舶、船用中低速柴油机及辅助机械,数控机床,石油化工,高端钢铁(高精冷轧钢板和深加工产业及集装箱板等热轧钢板),重型装备。

  

  3.高技术产业

  

  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和新能源,海洋产业。

  

  4.优势传统产业

  

  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服务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家用电器、食品饮料、服装制造业,造纸印刷业。

  

  判断企业所属行业办法:主要根据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与国家《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进行对照。

  

  (六)申请企业应为有助于本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或在节能减排方面所做突出贡献的企业;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在《企业基本资料表》(附件2)中对进行具体说明。

  

  1.目前是经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目前是经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3.目前是经国家、省、市科技及信息化部门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型企业。

  

  4.近3年内获得过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审批下达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5.近3年内获得过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审批下达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

  

  6.企业产品(商标)目前被国家、省有关政府部门评为世界(或中国、省级)名牌产品、或中国(省级)驰名(著名)商标。

  

  7.目前是经省、市有关政府部门评定的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或清洁生产先进单位。

  

  8.能够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在近2年内对企业颁发的、可证明申请企业“对本市产业升级调整或节能减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证书、文件。

  

  以上有关证书、文件均应提供3份复印件,由企业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粘贴在附件2后。

  

  (七)申请企业自2009年来未在本市享受过援企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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