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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接上页]


  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打击音像制品、书刊印刷制品、流通摊贩、印刷企业等侵权盗版行为的工作力度。

  

  广电部门继续加大对广播电视广告节目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广告、网络视听节目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确实做好荧屏声频净化工作。

  

  农业部门打击无证经营种子,对全市持证的34家种子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

  

  公安部门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犯罪,及时破获一批有影响的制假售假重大案件,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窝点,打掉一批坑农害农的犯罪团伙,迅速形成对制售"三假"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假药、伪劣化妆品等行为。

  

  卫生部门坚持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特别是对台帐和索证索票情况的检查;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民群众和经营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的意识。

  

  质监部门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对化肥、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洗涤用品、人造板、涂料、化妆品、服装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厦门海关对海沧、东渡等重点口岸,加大对进出境货物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比例,特别是药品、食品、汽车配件、手机、服装鞋帽等重点敏感商品的查缉力度。

  

  厦门检验检疫局加强对出口重点产品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力度及相关出口企业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风险分析,严厉打击伪报瞒报违法出口行为;持续保持打击伪造检验检疫证书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假冒或伪造原产地证书违法行为。

  

  三、确保“两节”消费安全

  

  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要大力开展食品、服装、家用电器及节日热销产品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餐饮经营单位使用来历不明的食材、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食材用料、有毒有害食材用料等行为;加大对市场、超市等大型商业场所的巡查;对烟酒市场,进行全面排查,严打制售烟酒违法侵权行为,摸清线索,重点追踪制假、售假来源,与公安部门配合,争取端掉几个窝点。 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工商、烟草、药监、质检等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综合优势,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通报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经常性与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大案要案,开展联合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打假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

  

  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烟草、酒类专卖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及时按规定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司法部门要加强民事审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做到“从重从快”,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厦门海关要主动走访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和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做好向公安机关通报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和移送案件的工作,对重大案件加强磋商,凡发现进出口侵权货物构成“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律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注重与工商、版权等部门的配合,在侵权认定、社会宣传、整治行动等方面开展执法协作。

  

  五、继续推进政府机关正版软件化工作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新闻出版局要协同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局、采购办等部门,根据自查申报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步骤和采购方案,争取于今年3月底之前开始实施;5月底之前安排相关招投标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我市政府机关正版软件的采购和更换安装,并进行相关培训,建立和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六、加大对非洲打假保知专项治理力度

  

  市商务局要通过排查本市对非洲出口的主要企业、主要商品和主要国别,对查实出口假冒、盗版、侵权产品的企业取消其广交会及其他重要展会的参展资格,情节严重者报请商务部依法中止其外贸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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