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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接上页]


  厦门海关要加强对出口到埃及、南非、阿联酋、墨西哥等关区发生侵权风险较高国家货物的监控,在现有基础上将输往荷兰鹿特丹、德国汉堡、意大利热那亚等欧盟港口的服装鞋帽货物的查验比例提高到10%以上,对有准确举报信息的货物实施百分百查验,邮递、快件现场对出口美国、欧洲、日本的邮包和快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100%过机查验,适当提高开拆比例,进一步提高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厦门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对检区内输非法检商品的检验检疫和装运前检验工作;加强检区外输非商品的口岸查验比率,口岸核查比率提高到原来的2倍;提高对输非法检目录外商品的口岸抽查比率;加强对输非商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打击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专项治理。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香烟违法行动

  

  市烟草专卖局要对全市统一的“12313”烟草专卖举报热线进行广泛宣传。主动通过与公检法和工商部门的联系与协作,采取“窝点打、路上堵、市场查”的办法,把根治卷烟制假违法活动,全面遏制运假、售假为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从三个环节加大整治力度:

  

  (一)对假烟生产环节,出台《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活动的通告》,建立打假问责机制,对打假不力,或为造假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保护伞要追究责任,公检法部门要加大办案力度,严惩造假分子;

  

  (二)对假烟运输环节,出台物流环节整治通告,加大对物流环节运输假烟的打击力度,跟踪物流环节运输假烟案件的办理进度,争取办成精品网络案件;

  

  (三)对假烟销售环节,开展“迅雷”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卷烟贩假违法活动。

  

  八、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地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大力宣传专项行动采取的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突出宣传大案要案查处情况,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新闻媒体要按照市委宣传部《转发福建省关于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宣传报道方案的通知》(厦委宣联〔2010〕39号)精神,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切实做好我市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为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附件:专项行动宣传工作预案

  

  
序号日期主要媒体宣传方式参与部门主要内容
11月下旬至3月(每周安排2天)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海峡导报开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专栏各成员单位日常专项行动成果
21月下旬至3月11日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海峡导报、厦门广播电台、厦门商报媒体采访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工作措施、执法成效、长效机制
31月至3月电视台厦视1套、2套、3套、4套,厦门卫视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加大对公益广告(专题片)宣传力度
42月中旬、3月中旬厦门日报专栏市知识产权办、市专项办宣传知识产权和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典型案例
52月至3月20日厦门电视台(新闻频道)、厦门人民广播电台视频或广播稿成员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公安、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执法行动和工作成效
61月至3月底政府网站(包括部门网站) 成员单位全市和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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