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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09〕226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做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选拔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目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创先争优,进一步激励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表彰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表彰范围

  

  市安监局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二)名额分配

  

  国家总局此次共分配我市先进集体名额3个,先进个人24名。评选先进集体的区县安监局,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并提交一份事迹材料(含电子版);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上每个区县安监局申报1名先进个人,并提交一份事迹材料(含电子版)。经市局领导小组讨论平衡后报国家总局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监管监察区域内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3.执法为民,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工作中深入探索、勇于创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成绩突出。出色完成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任务。

  

  4.机构完善,制度健全,重视基层基础工作,专项整治有力,全面落实并实现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5.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重视学习型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2009年监管区域内存在如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先进单位: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超控制指标的。

  

  2.本单位发生大案要案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二)先进个人。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政治素质好。

  

  2.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正确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创新意识强,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3.善于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4.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经民主推荐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评选对象要体现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省级安全监管局推荐的先进单位中,处级单位不超过20%;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不超过20%。

  

  (三)坚持优中选优,市安监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表彰的对象中择优选树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2009年度标兵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一名报国家总局,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另附单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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