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1)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先进单位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经区县安全监管局审核后,连同电子版于2009年12月14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表彰和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在2010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先进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

  

  


  六、组织机构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确定评选表彰工作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安监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安监局将评选工作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尽快报送天津市安监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1105室

  

  邮政编码:300060

  

  联 系 人:姜玫、杨珩

  

  电话:28208709、28208710(带传真)

  

  电子信箱:shuying79@126.com

  

  附件:1.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2.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略)

  

  3.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