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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1)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先进单位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经区县安全监管局审核后,连同电子版于2009年12月14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表彰和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在2010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先进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 六、组织机构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确定评选表彰工作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安监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安监局将评选工作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尽快报送天津市安监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1105室 邮政编码:300060 联 系 人:姜玫、杨珩 电话:28208709、28208710(带传真) 电子信箱:shuying79@126.com 附件:1.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2.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略) 3.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