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补贴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委托其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子女均不在乌市居住的证明(子女均享受低保或重度残疾的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收入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家庭收入计算办法计算)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材料,填写《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补贴申请表》。 (二)社区居委会初审。 社区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可采取2人以上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组织社区评议,将经评议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对经初审合格的签署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采取入户调查或抽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四)区(县)民政局审批。 区(县)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审核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人,发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五)市民政局备案。 各区(县)民政局要将符合补贴的老人名单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不定期进行抽查。 六、建立评估体系 各区(县)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感行为、视觉能力、社会生活环境和重大疾病诊断进行评估;对为老服务队伍的资质、服务能力和服务标准进行评估;对为老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社会反响进行评估。 七、实施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分区实施,以街道为单位启动。2010年内启动,年底前各区(县)争取实现基本覆盖。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各区(县)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搭建为老服务平台,在各街道办事处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居家养老工作。 (二)明确服务对象。 摸清底数,受理申请,进行审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档案。 (三)选择为老服务机构。 组建或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为老服务专业机构。 (四)落实资金。 建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账户,市民政局与乌昌财政局确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拨付时间及额度。 (五)完善网络建设。 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 (六)建立居家养老评估体系。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老服务机构的评估内容。 (七)分级启动。 市民政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居家养老工作方案,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组织机构,积极推进,保证居家养老各项资金拨付到位、硬件建设到位、专兼职人员配备到位。各区(县)民政局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整体发展规划,做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适时反映老人需求,大胆尝试,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借助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 (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市民政局、市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制定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乌昌财政局要按季度预拨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市卫生局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切实可行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市司法局要结合法律援助行动,适当扩大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放宽审查标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职业培训;市文化局要积极协调指导基层相关部门适时开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市体育局要为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提供必要的体育健身设施,健全老年人健身体育组织等服务。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对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补助对象不错、不漏。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惠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市级对区(县)的目标考核,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要适时组织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