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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9]23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精神全面做好年底至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停产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制订停产期间安全工作方案,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利用停产期间的有利时机,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认真清理工房内存放的成品、半成品和药物,按规范要求妥善存放;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工厂值班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在工厂内和厂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认真执行基层安全监管部门驻厂安检员制度。

  

  


  六、加强执法检查,严肃处理违章违规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库房超量储存,c级库房中超品种范围储存产品,坚决杜绝“三违”、“三超”现象;严格查处零售市场销售a级产品和超药量双响爆竹及含有氯酸钾等非法伪劣产品。发现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问题严重者,要责令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者,依法吊销许可证。

  

  


  七、启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充分发挥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完善“打非”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打非”力度。要重点落实好县、乡的安全监管责任,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可向当地政府申请举报奖励资金,公布举报电话。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遵法、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认真做好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零售摊床的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各市(州)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积极进行演练。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工作,健全快速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要认真做好低温冰雪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超前防范、有效应对,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给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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