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朝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实施时间】 2011-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种苗中心建设、农民培训、市场建设扶持意见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种苗中心建设、农民培训、市场建设扶持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种苗中心建设、农民培训、市场建设的扶持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种苗中心建设、农民培训、市场建设的扶持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百万亩设施农业建设工程,提高设施农业产量、质量和效益,促进设施农业稳步健康持续发展,现对我市种苗中心建设、农民培训及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扶持意见:

  

  一、育苗中心建设

  

  1、加大对新建育苗中心扶持力度。2007-2010年,我市获得省政府支持已累计建成育苗中心25个,年育苗能力达到6.5亿株。今年继续争取省政府支持,再新建育苗中心8个,其中北票市2个、朝阳县1个、建平县1个、喀左县2个、双塔区1个、龙城区1个,在省政府补贴基础上,市政府再增加补贴资金20万元,补贴标准达到省验收标准。

  

  2、对现有育苗中心扩大产能给予重点扶持。2011年计划每个县市重点扶持一个育苗中心,育苗能力达到5000万株以上。在按照省制定的育苗中心标准要求(面积规模20000平方米、产能2000万株)达到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基础上,面积规模增加1倍,同时实际产量增加1000万株以上,一次性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

  

  3、资金来源。从设施农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土地整理项目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填报。

  

  二、农民培训

  

  1、由市农委、科技局牵头,市科协参加,共同成立设施农业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设施农业培训计划。

  

  2、省设施农业科技培训工程专项经费要足额用于设施农业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按照国家制定的培训计划重点向设施农业倾斜;其他涉农培训资金也要重点向设施农业倾斜。

  

  3、市、县两级分别建立设施农业培训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聘请专家、组建讲师团、印刷培训教材、购置培训设备、外出参观考察等。

  

  4、在设施农业主产区,有计划地扶持建立农民培训中心。

  

  5、资金来源。市政府每年从财政拿出200万元,作为市级培训基金,各县(市)区也要从财政拿出资金建立设施农业培训基金。

  

  三、市场建设

  

  1、建设用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农产品市场建设条件的,国土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审批。

  

  2、收费政策。对建设农产品市场过程中产生的由市、县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上级规定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3、资金支持。一是对现有的大型批发市场,在2011年进行升级改造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总额20%的资金扶持,同时给予一年的贷款贴息。二是对2011年新建的批发市场,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额25%的资金扶持,同时给予一年的贷款贴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对于国家和省给予资金支持,其支持额超过市制定的扶持额度,不再兼得,低于市定扶持额度的,由市补齐。

  

  4、积极支持和扶持专业合作销售组织及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和发展,畅通产地和市场间的销售渠道。

  

  5、资金来源。从设施农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土地整理项目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填报。

  

  
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朝阳市设施农业培训工作计划

  


  为提高我市设施农业的科技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特制定如下设施农业培训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围绕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通过有计划分层次的培训,提高全市农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全市从事设施农业的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技术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市场营销、经营管理能力,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市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培训原则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