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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9]130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5462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广金昌市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广金昌市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130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广金昌市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推广金昌市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 2009年11月)

  


  为充分发挥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整体功能,促进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广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广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公用事业费是指单位和个人因使用水、暖、电、煤气等社会公共产品或服务而缴纳的费用。公用事业费的收缴涉及广大单位和千家万户。长期以来,单位公用事业费结算主要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进行,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具备强大的定期贷记和定期借记业务处理功能,并具有低成本、批量处理的优势和特点。利用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有利于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是一项公益性的金融服务工程,对节约社会管理成本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指导思想。按照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要求,向社会提供安全、高效、快捷的支付清算服务;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推进、行业自律、规范管理、降低风险”的发展思路,以加强行业自律、健全风险体系、引导舆论宣传、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将业务发展与构建诚信社会相结合,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全市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

  (三)工作目标。按照“由易到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尽快扩大业务总量和业务覆盖面的总体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到2009年末,全市涉及水、暖、电、通讯等80%以上的单位收费业务通过其主办银行的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行个人信用卡缴纳公用事业费业务,引导全市其他行业人员、城市居民转变观念,充分享受现代金融发展带来的这一便利服务,到2010年末,力争全市50%以上城市居民缴纳公用事业费通过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办理。

  


  二、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主要工作流程

  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涉及收费单位、付费单位、收款银行、付款银行四个主体。业务流程如下:

  (一)收费单位自主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与付费单位签订代扣费用协议,并按要求编制协议文本后报送主办银行;

  (二)主办银行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开办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申请,经核准后,根据收费单位协议文本,完成协议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三)由收费单位定期制作扣款文本连同发票一并送达主办银行,由主办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开展定期代收业务,完成批量扣款。收费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付费单位联系,完成代扣费用的协议签订工作。付费单位要积极配合收费单位完成代扣费用的协议签订工作,提供正确的付款单位名称、账号及付款银行名称,以确保顺利实现扣款。收款银行要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并获取代收业务资格及代码,建立系统数据库。付款银行要做好“合同(协议)一览表”的核对工作,及时反馈核对结果。

  


  三、推广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的认知度。人民银行要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的优势和办理流程,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要结合公务卡推广工作,鼓励公务员采用个人工资卡缴纳公用事业费用,积极配合和支持银行的业务推广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一线业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拓展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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