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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31
【实施时间】 2011-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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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保障饮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优先解决好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倡将城市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强水厂运营监管,强化农村饮水净化和消毒措施,提高水质合格率。加强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检测,建成1000个农村水质监测点,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行动。

  

  15、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力度,打造“1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实现城乡居民步行(或乘车)10~15分钟即可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确保广大群众及时方便地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6、建立覆盖城乡的便民健康服务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采取划片包干的方式,组织家庭医生上门提供健康服务。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巡回医疗队,定期为农村交通不便和边远地区的群众提供健康检查和常见病、多发病查治服务。

  

  17、建立居民健康检查制度。在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对职工开展工作有关疾病的检查。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安排单位职工每2年1次体检。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小学生每年1次免费体检;对入托儿童每半年进行1次体检。卫生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及早发现和治疗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

  

  (五)健康服务普及行动。

  

  18、开设“健康服务热线”。加强“12320”健康服务热线建设和管理,在现有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扩展健康咨询服务内容。到2012年,各地均能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预约挂号服务。

  

  19、以医院为中心扩大健康服务。医疗机构对门诊就诊的慢性病、传染病患者应开具“一病两方”,即用药处方和健康教育处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健康服务中心,定期在社区、机关、厂矿、学校等举办健康知识、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讲座;开通健康咨询热线电话,为市民提供医疗咨询、门诊和住院预约服务;对出院患者进行随访;专家门诊医师和药剂师或执业药师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每年到社区、乡村开展1~2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六)疾病预防控制行动。

  

  20、遏制与控制艾滋病和结核病流行。针对艾滋病流行特点,切实加强危险行为干预,实施母婴阻断行动。进一步提高结核病发现率,有针对性地开展规范化诊治,减少耐药,确保治疗效果。

  

  21、继续扩大儿童免疫预防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机构建设,保持高水平接种覆盖率。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到2012年实现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一卡通,确保流动儿童及时获得免疫预防服务。建立控制乙肝专项,逐步扩大5~10岁少年学生乙肝疫苗接种,强化15~20岁青少年乙肝疫苗接种。

  

  22、实施消除麻疹和消除疟疾行动。组织开展强化免疫,到2012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实施以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到2015年实现全省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

  

  23、倡导合理膳食。加强营养指导与干预,制作“居民合理膳食自我管理包”, 包内含一把控盐勺、一只控油壶、一本合理膳食指导手册,送给每户居民。在托幼机构、学校和进餐人数超过3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进行科学配餐指导。

  

  24、控制烟草危害。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控烟宣传,大力倡导社会交往不敬烟、公共场所不吸烟的文明行为;医疗卫生单位带头控烟,到2011年底,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把无烟单位标准列为卫生单位、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25、减少地方病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和改炉降氟,将地方性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中毒发病控制在较低水平。

  

  26、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支持、鼓励和培养广大群众自主监测体重、腰围、血压、血糖和血脂的意识、行为和能力,提高人群相关指标知晓率。

  

  (七)医疗急救与卫生应急行动。

  

  27、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急救服务。建立全省和区域性紧急医疗救援和救治中心,120急救网络在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全覆盖,并逐步向村级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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