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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31
【实施时间】 2011-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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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振兴中医药产业。将深化医改与促进内需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健康领域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鼓励、扶持和造就一批以中药产品、保健品、健康产品为主体,具有湖北中医药特色的产业。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为依托,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药、新西药制剂、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和现代医药物流产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医改目标管理,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管理体系,实行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本部门“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各项行动计划,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协调行动。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基础作用,积极扶持各类志愿者队伍,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和体系,推动“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措施。

  

  依托“1+8城市圈”、“鄂西北生态旅游圈”和“新农村建设”等平台,统筹协调,进一步深化医药、体育、文化等改革,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增加政府卫生投入,提高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涉及“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的项目,由各级发改部门列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安排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实施。各级政府按人均1元,安排“健康湖北”行动工作经费,用于健康教育材料的制作、健康指标的监测评估等工作。对城乡公共文化、卫生、体育服务等“健康湖北”行动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三)稳步扎实推进。

  

  各级政府按照“一年全面展开,两年巩固提高,五年初见成效”的总体要求,抓好行动的组织、部署和落实。2011年,重点抓好宣传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全面开展行动,努力加以推进。2012年,重点抓好督导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成果。2015年,重点抓好总结评估,探索活动规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健康湖北”行动持续健康发展。

  

  (四)严格督导考评。

  

  科学制定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政府对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居民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本系统的考核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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