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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规范执法行为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创造有利于公平公正执法的体制机制。各地农业部门及农业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与生产经营单位彻底脱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农业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做好工作总结 及时做好各专项性、阶段性农资打假工作总结,研究分析农资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整改提高的措施。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于6月15日、12月5日前向省农业执法总队书面报送半年工作小结(春季行动总结)、秋冬季行动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无证经营查处部分报送厅政策法规处;农机部分报送省农机化处;饲料部分报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食用菌部分报送省食用菌技术推广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