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围绕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蔬菜、果树、茶叶、食用菌等鲜食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执法检查,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和科学用药指导工作。 加强农药产品的标签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开展农药登记证真实性和标签合法性检查工作,查处违法经营标注虚假登记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或者劣质高毒农药行为。开展蔬菜、果树、茶树、水稻等重要农作物防治用药、地下害虫防治用药及烟剂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大力整治非法制售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及含有禁限用高毒成分农药产品的行为。 加强禁限用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原料采购及生产销售台账,掌握高毒农药生产数量和销售流向,杜绝违法生产高毒农药甚至禁用农药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农药批发企业、经营门店和流动商贩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违禁农药行为,全面收缴并销毁违禁农药产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农业生产组织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使用违禁农药或荧光增白剂、石蜡等违禁添加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其所生产农产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并跟踪调查,追溯查处违禁农药的经营者。 加强杀鼠剂市场监管工作,按照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大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清缴整治力度,全面排查鼠药市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未取得登记证杀鼠剂的违法行为, 规范杀鼠剂经营行为,杜绝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流通和使用。 (三)开展兽药市场整治活动 围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目标,加大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力度,强化兽药全程监管工作。 全面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组织开展兽药gsp验收申报工作。加强兽药gsp和兽药gmp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执法检查活动,清理整顿不符合gsp条件的兽药经营单位,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监督兽药生产企业按照gmp要求规范生产行为,对重点监控企业、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通报的生产企业,以及2010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3批次以上的生产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窝点和违法生产假劣兽药的企业。 加强违禁兽药的监管工作,开展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兽药产品的清理活动,大力整治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规定的禁用兽药品种,确保禁用兽药彻底退出我省流通市场。 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工作,针对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假借中试名义、走私进口等未经审查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对兽药经营单位、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兽医诊疗单位和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检查,并加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整顿和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四)开展饲料市场整治活动 围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处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户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五)加强农机监管工作 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开展农机维修人员培训,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提高农机维修质量。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机具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