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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联合开展肥料市场监管工作 积极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肥料市场监管工作,以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料、含中微量元素肥料和水溶性肥料为重点,加大许可证件和标签标识检查力度,大力整治非法制售假劣肥料、利用肥料标签虚假宣传行为。 (七)开展春季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活动 紧密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加强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农事季节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以保障用种、用肥、用药安全为重点,于2-6月期间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9-12月期间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集中执法资源,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违禁农资及违反安全用药规定的行为,营造高压态势保障农业用种、用药和用肥安全。 (八)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 贯彻落实《福建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大力发展“农资企业+农业生产组织”和“农资企业+放心农资示范店+农户”的农资供应模式,深入开展技物结合农资配送企业和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星级信用农资企业评选试点和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把技物结合农资连锁企业作为建设经营性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形式予以推动,积极指导农资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方式改变,发展以农资配送、农技推广和信息服务为内容的连锁经营模式,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制度、农技服务规范、纠纷处理制度、可追溯经营制度等农资规范经营制度。 引导、扶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资供应业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社员统一选购和配送农资,统一建立农资采购及使用档案,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农资选购、产品检测、技术培训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工作。 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工作,合理规划高毒农药批发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建立健全高毒农药经营定点单位的核定、退出和监管机制。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高毒农药经营单位的准入门槛,尤其是蔬菜主产县要严格限制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数量,要紧密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依托放心农资示范店核定高毒农药经营定点单位,加强对高毒农药经营定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高毒农药经营定点单位推行实名购药制度,健全进货查验、销售流向记录等台账,努力实现高毒农药销售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有保证。加强高毒农药管理政策和安全使用知识的普及培训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向定点经营单位购买高毒农药。 (九)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培训工作 深入开展农业“六五”普法工作,将普法宣传与农资打假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农业网站及其他政务公开载体,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农资打假的政策法规、工作部署、工作动态和行政处罚等政务信息,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并为农民群众和农资企业提供预警、提示服务。邀请新闻媒体充分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以引导和督促农资企业提高法制意识、强化自律经营为重点,组织开展农资企业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培训活动,以提升质量安全自控能力为重点,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组织安全使用农资知识培训活动,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人员的引导和规范。 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选择有影响并具有代表性的专业村、农村集贸市场、墟场、农资集散地、台湾农民创业园,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咨询培训、诚信承诺、现场演示、产品推介等宣传咨询活动,印发科学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的宣传资料,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工作 要按照农业部和我厅关于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优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和人员配置,切实做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为工作环境良好、工作成效明显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专用设备,组织开展以办案技能和信息化监管能力为重点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各地要积极强化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保障工作,加大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快速反应、精准查处和规范执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