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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党办发[2009]21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以培养式储备为主,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和尽快成长成才。培养式储备是指对在基层、企业和科研一线实现稳定就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培养。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强化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稳定就业。对基层一线稳定就业的储备人才要进行跟踪服务,加强培养。根据储备人才的专业特长、学历经历和工作需要,有目的、有系统地对其进行培养,逐步把他们培养成为政治坚定、勤政廉洁、驾驭能力强的党政人才;培养成为业务精湛、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成为开拓进取、甘于奉献、管理能力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三)以智囊式储备为主,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囊式储备是指聘请专家组成“智囊团”,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积极聘请院士等专家学者担任政府顾问、企事业单位学科带头人和首席专家。把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成高层次人才向我区聚集的重要平台。建立高层次人才储备信息库,将区外内蒙古籍和曾在内蒙古工作过的、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的各类人才或知名人士储备入库,并与他们加强联系,积极吸引人才回区或智力回区,为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发展贡献才智。

  


  四、健全人才储备机制,为人才储备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人才储备机制,使之成为人才发展的“充电期”、“助推器”。

  (一)选拔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人才队伍的现状,编制人才储备规划,明确中长期人才储备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设立人才储备周转编制。选拔储备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进口关,按照面向社会发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等程序进行。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可适当简化选拔程序。储备人才的选拔应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二)培养机制。加大对储备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提高储备人才的素质。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储备人才培训计划,既要有宏观目标,又要有具体步骤、原则、方法和措施,既要加强对储备人才的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又要鼓励其学习业务知识。储备人才上岗前,组织人事部门或储备单位要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定期对本地区的储备人才进行集中培训或调训。建立规范的储备人才档案,记录他们的学习培训和实践实绩情况,掌握储备人才的成长成才状况。建立储备人才培养责任制,实施“一对一”培养,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实行主要领导联系制度,定期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储备人才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关心和支持他们的成长和进步。组织人事部门要畅通与储备人才、储备单位的联系渠道,随时解决储备单位和储备人才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使用机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根据储备人才的不同特点,压担子,定目标,量才适用,人尽其才。积极创造条件,让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基层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稳定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旗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可由旗县人事、编制部门统一掌握、调剂使用,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可组织面向储备人才的专场招聘考试,不受报考比例限制。盟市以上地区聘用人员时,要不断提高聘用有两年基层锻炼经历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储备人才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条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6〕5号)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各地区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组织人事部门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召集储备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对储备人才在储备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工作评议制度、跟踪考察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考核体系。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应与锻炼式储备人才签订人才储备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期限等事项。锻炼式储备人才的档案原则上转至招募地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储备单位管理;未转入的由招募地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储备单位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考核由储备单位具体负责。盟市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至少要对储备人才进行一次考核,要将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录入人才储备信息库,并报自治区和盟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奖惩、招录、提拔使用、晋职晋级、享受优惠政策等的重要依据。服务期间考核不合格的锻炼式储备人才,组织人事部门要与其解除储备关系,取消其储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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