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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基础和核心,各市州政府要加强领导,大力支持,落实责任,加快建设,按期完成责任目标。全省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切实推进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快完成市、区、县信息系统整合和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进程以及各市住房信息的全覆盖。建立覆盖省、市、县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在建工程抵押、房屋销售许可、商品房交易、买卖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监管、房屋权属登记以及二手房抵押、交易等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全面实现全省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各级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各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地,要在2012年底以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兰州市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房地产个人信息系统,并与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联网。 十、加强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在及时准确宣传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正确引导住房需求的同时,积极宣传各市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引导社会舆论更好地理解、支持各级政府采取的房价调控、住房保障和加强管理等措施,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严防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社会舆论和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制度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市州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出台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10〕202号)规定,加强对市州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能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的市州和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省政府主要领导将约谈有关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在年底的综合考核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对上述实施约谈的市州,除国家和省上的重大项目之外,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安排当地其他房地产项目计划,省国土资源厅不予审批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同时,相关市州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根据相关规定,省监察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各市州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全面完成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标任务;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信息基础数据。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必要的工作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