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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严格考核奖惩。省政府对各设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初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纳入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政策、考核体系,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考核。市、县(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明白卡,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住房保障工作“一票否决”,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地方,取消其各类评先资格,有关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省监察厅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依法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设立3000万元省级专项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奖励资金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相关工作经费。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