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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3-18
【实施时间】 2009-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八)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合法权益。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清理整顿劳动力资源市场,查处打击劳务黑中介、黑职介行为;经常核查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防止发生超时加班、酬劳不符、危险作业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设立农民工举报投诉专门窗口,完善农民工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办理机制,妥善处理因企业裁员发生的劳务纠纷,及时办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市县农牧林业部门和镇(乡)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不允许任何组织、个人强制和限制农村土地流转,也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
  
  (九)坚决落实目标责任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尽可能把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和农民增收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市人民政府将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促进农民工就业列为今年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以2008年农民工输出人数和劳务收入为基数,以各领域吸纳农民工就业人数为认定标准,严格目标考核,并实行奖罚。
  
  附:2009年全市落实吸纳农民工任务计划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

  
  
2009年全市落实吸纳农民工任务计划

  
  单位 吸纳人数
  
  中宁县 1.4万
  
  海原县 1.25万
  
  市交通局 0.2万
  
  市水务局 1万
  
  市建设局 1.6万
  
  市农牧局 3.3万
  
  市经委 0.15万
  
  合计 8.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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