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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挂石家庄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局、原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由原市文化局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增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五)增加对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 (六)加强组织和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的职责。 (七)加强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九)加强对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 (十)加强著作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规,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网上前置审核和日常监管。 (十)制定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定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对辖区内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按规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四)负责对辖区内出版物内容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 (十六)拟订全市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辖区内报刊社、通讯社及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八)负责辖区内印刷发行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辖区内著作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二十)负责市属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导、管理文化系统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