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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3-01
【实施时间】 2011-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据省政府《关于在济南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政字〔2010〕149号),集中行使文化市场管理市级行政处罚权。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和文物经营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责。

  (二)划入原市广播电视局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责。

  (三)划入原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方针、政策,集中行使文化产业、文物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级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起草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对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美术品销售及其他文化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文物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广播电影电视(含视频点播)播出和传输机构、传输网络、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设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其他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及其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组织开展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行动。

  (九)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业务;统一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十)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履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

  (二)法制监督处

  起草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拟订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和标准,统一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提出纠正或处理意见;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三)执法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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