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2-27
【实施时间】 2011-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1〕2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河南省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为全面提升全省人力资源素质,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产业集聚区发展,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特制定河南省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中心、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把培育人力资源新优势作为富民强省的重要举措,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业教育攻坚为主线,以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为重点,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为抓手,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其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退役士兵和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200万人;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20万人;失业人员转岗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创业技能培训10万人;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40万人。

  

  --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40万人。其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45万人,技工院校年招收新生10万人。

  

  --新培养高技能人才7万人,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60万。

  

  二、工作重点

  

  坚持服务中心、就业为本、技能优先、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紧密结合促进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紧紧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推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就业计划”。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适应承接产业转移的需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为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加强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三类项目建设,发挥培训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力推进校企合作,继续开展技工院校服务产业集聚区“百校千企”合作活动,组织引导技工院校加强与产业集聚区企业合作,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发挥技工教育集团的龙头作用,实现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培养与就业有机结合。实施农村劳动力“一人一技”培训计划,确保每个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劳动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转移就业。全年完成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100万人。发挥民政部门和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做好退役士兵、残疾人以及其他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年培训60万人。

  

  (二)紧紧围绕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推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快职业教育综合性项目建设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启动实施“双师型”(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继续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职业教育强县(市)要实现“90%以上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参加连续3个月以上的职业培训”的目标。鼓励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大力开展社区职业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三)紧紧围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以提高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为目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围绕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重点开展高效种植业、规模化养殖业、特色农业技术培训;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重点开展农产品加工业从业人员、农产品营销人员培训;配合国家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开展农机、沼气建设等农村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适应农民创业的需求,对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进行创业培训。全年共培训20万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