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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2-27
【实施时间】 2011-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紧紧围绕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雨露计划”转移培训就业工程。以贫困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以增加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实施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助学工程、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贫困村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技能提升工程、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培训项目管理,重点实施“雨露计划·金蓝领”项目,全面提升贫困农民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培训20万人。

  

  (五)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提升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加快提升企业职工的岗位技能水平,全年培训40万人。以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再就业为目标,积极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全年培训30万人。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要,重点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定向劳动预备制培训,鼓励当年退役士兵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全年培训20万人。

  

  (六)紧紧围绕创业带动就业,广泛开展创业技能培训。依托各类创业培训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培训补贴等办法,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群体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参加创业培训,全年培训10万人,带动60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推进措施

  

  坚持“三改一抓”。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公办学校的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实施项目带动。坚持“六路并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和残联等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一)实施项目带动,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选择具有较强培训能力、达到一定培训规模的培训机构,实施重点项目支持,建设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以现有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为基础,建设一批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现有职业技能教育集团为基础,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技能教育集团;以现有职业教育园区为基础,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园区;以现有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基础,建设一批民办短期培训示范基地;以现有公共就业训练中心为基础,建设一批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对年培训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的示范基地,各级政府要重点扶持,给予适当的奖励引导资金和配套资金,用于购置实习教学设备。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多渠道增加投入,吸纳社会资金,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其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

  

  (二)创新培训机制,大力开展校企合作。要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把培训和就业、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与承接产业转移紧密结合,紧紧围绕承接产业转移的用人需求培养实用技能人才,紧紧围绕转移产业的岗位技能要求设置专业培训课程。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生产需要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实行企业(行业)“冠名”培养,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培养。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集聚区建设紧密结合,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培育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集团,为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支持。

  

  (三)创新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省级财政要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以奖励资金和引导资金的形式,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省辖市和县级财政要积极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和学校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引导和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技能培训,形成多渠道的融资机制。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保证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依法扩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低于20%。确保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全额用于学校发展,逐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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