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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9号)安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29号)要求,制定了《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请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思路是:树立“工作即创新”的理念,把握好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中的定位,以积极完善“两支队伍(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三项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制度、检测监控制度和警示告知制度)、四项体系(职业健康监管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为主线,在深化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着眼全局,立足长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努力探索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新路子。 一、组织召开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和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经验交流会 1、一季度召开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总结回顾去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今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在石英砂等生产企业现场进行观摩学习和交流,以会代训,明确工作定位,增加感性认识,把握好工作方向,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2、从木质家具及人造板制造、皮革加工制造、玻璃、陶瓷等行业,选取在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中效果明显的企业,适时组织现场会议,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面上治理工作开展。 二、狠抓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为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3、积极推动各地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对一些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和队伍建设较慢的地区进行指导,督促其尽快理顺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争取覆盖到县、乡。 4、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建设。督促各市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规定,配备现场监督检测仪器,提高执法效能,增加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5、增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知识培训班,并分批组织各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力争年内对市级监管人员轮训一遍,提高履职能力。 三、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在4月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和现场咨询日活动。同时,每个市选择两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两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两个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切实使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 7、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8、选取部分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管理的业务培训,并督促企业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和强化用人单位管理层的守法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 四、继续做好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 9、石英砂生产加工。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57号)要求,抓好石英砂生产加工企业的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对不合格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关闭。 10、石棉生产加工。认真落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8号)精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大粉尘危害治理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真正落实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 11、木质家具制造。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88号)要求,将人造板制造行业纳入治理范围,进一步摸清底数,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治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给定的时限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整顿或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