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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2-25
【实施时间】 2011-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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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支持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掌握先进的节能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性、关键性节能技术和设备,促进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依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力量,做好节能的技术支撑工作。加快节能服务产业专业人才培养。

  

  (十九)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节能宣传月活动、举办专业论坛、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利用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法规、标准、技术和产业政策等培训,提高节能服务人员素质。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对拓宽节能领域、实现节能目标、建立节能长效机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务求取得实效。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全省合同能源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监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加强节能量审核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统筹安排并据实清算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制定节能服务产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指导有关政策性担保机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协调银行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贷款,推进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做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本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协调解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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