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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八)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支持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掌握先进的节能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性、关键性节能技术和设备,促进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依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力量,做好节能的技术支撑工作。加快节能服务产业专业人才培养。 (十九)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节能宣传月活动、举办专业论坛、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利用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法规、标准、技术和产业政策等培训,提高节能服务人员素质。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对拓宽节能领域、实现节能目标、建立节能长效机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务求取得实效。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全省合同能源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监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加强节能量审核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统筹安排并据实清算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制定节能服务产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指导有关政策性担保机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协调银行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贷款,推进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做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本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协调解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壮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