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继续坚持结构调整,不断推动企业实质性整合 (一)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推动企业在资本层面进行实质性整合,实现重组企业在发展规划、资产财务、安全管理、人力资源调配和市场运作的统一。 (二)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向工信部推荐技术先进、科研投入多、规模较大、管理到位、人才储备充实、综合实力强的优势企业,争取工信部在政策上包括产能上、排产计划上的倾斜,并帮助这些企业争取省内有关的扶持资金。积极稳妥地推进有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混装车的跨地区、跨省作业。 四、积极探索销售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继续推进仓储建设 (一)继续维护和完善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确保生产、销售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继续推动销售企业的实质性整合,减少实际销售环节; (三)努力促进销售企业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继续推动仓储条件的改善。要开展以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条件和储存能力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确保仓储能力与外部安全距离的变化相适应,加大力度淘汰外部距离不符合民爆规范要求的库区、库房,引导企业加大仓储条件技术改造投入,不断改善仓储条件。 根据工信部《关于加强民爆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工信安函〔2010〕223号)和《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安〔2009〕656号)规定,认真梳理在建项目,对已批一年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对批准时间已超过两年而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根据情况调整或撤销许可。 五、完善民爆物品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应急管理工作立足于事前预防,把握住事故救援的最后一道防线。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通过分析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预先做出应急对策和详细的准备,指导应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到最低限度。要通过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继续推进全省民爆物品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向好。 各地民爆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的通知》(工信部安〔2010〕493)认真组织修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并完善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此外,要继续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指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在人员培训、行业文化建设、行业自律、行业统计等方面开展工作并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