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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切实将职业技能鉴定作为检验培训成果的主要方式,加快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在培训结业时均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部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积极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员工培训、考核、定岗、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十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中的作用,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开展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着力打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品牌。鼓励各地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丰富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内容,推动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和培训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快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十七)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力争2012年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职业培训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信息平台主要功能涵盖职业培训工作各个方面,包括承担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管理、学员信息管理、教学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师资管理、在线培训和远程培训等多个功能模块,以及已享受政府补贴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培训资源数据库;提供与职业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培训机构信息和培训项目查询;具备信息录入、资料保管、数据统计、管理分析等综合功能。 (十八)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完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层社保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公布培训信息,将就业困难群体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积极动员组织行政区域内就业困难群体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 (十九)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对政府各类培训项目实行统筹管理,统一培训标准和培训教材,统一承担政府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统筹下达培训计划,统筹使用培训资金,统一组织考核鉴定,统一为考核合格人员免费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加快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考试题库。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培训项目质量督导制度,督促提高项目培训质量。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 (二十)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重点产业企业新录用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对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对参加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经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定培训鉴定补贴。对退役士兵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全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求,合理确定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 (二十一)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现有各类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政府培训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重点保障重点产业用工订单培训和就业困难群体定向就业培训。要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技能鉴定题库开发、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鼓励社会各界为职业培训进行捐赠或提供其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