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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2-23
【实施时间】 2011-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2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十二)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按照“统一征收、专户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依法对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职业培训良好氛围

  

  (二十三)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职业培训纳入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抓紧开展对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立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地税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工作;经济信息、教育、科技、建设、交通、农业、商业、移民、国资、扶贫、工商、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运管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职业培训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二十四)加强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加强参训人员资料网络信息化管理,规范教学标准和补贴标准,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和约束机制。要建立市与区县(自治县)培训资金的共担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和“专户、专账、专管、专用”的原则,加强政府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制定完善资金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监管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政府培训补贴资金流程式管理、全过程监督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政府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五)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建立职业培训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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