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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二○一○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局、分局,各相关处室: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结合市局《关于改革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制度的意见》(成工商办〔2007〕27号)精神,现就开展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时间及收费标准 (一)年检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 2011年3月1日前及年检期间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无需参加2010年度企业年检。已办理清算组备案登记的公司制企业,在未办理注销登记前,仍需接受年检。 (二)年检时间: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法定年检时间结束后,市局将于6月30日后发布催检公告,补检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 (三)收费标准:根据《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取消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各类公司分公司、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收费,其余各类企业年检收费标准为每户50元。 二、年检管辖、场所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负责全市企业年检工作的组织指导,承担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经营单位年检工作的实施,并在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企业年检窗口。 各区(市)县局(含高新局)登记科(处)负责本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经营单位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局应征求当地政府规服办意见,在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本局内开设年检窗口,或委托所属工商所在工商所内开设企业年检窗口,为辖区内各类企业、经营单位开展年检工作。 市局委托区(市)县局登记的部分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年检时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年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送交市局加盖年检章。 三、年检形式 内资企业年检采取网上申报年检为主、传统窗口申报年检为辅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鼓励企业从网上申报年检。在年检过程中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地查验。 各单位要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开辟重点企业年检绿色通道、大型企业上门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年检服务。 四、年检办理程序、申请材料 (一)通过网上申报年检办理程序 1.企业取得网上年检登陆密码后,通过网上年检系统预先填报年检申报材料。 2.工商机关在网上预审企业申报的年检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反馈预审意见,预审不通过的,应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内容。 3.企业通过预审后,打印经预审通过的报告书,并按预审意见携相关资料到其所在工商登记机关指定地点递交年检申报材料。 4.工商机关对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金信工程系统,当场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完成年检。 5.未在法定年检时间内完成年检申报的,或者仅在网上预申报,但未按要求递交书式申报材料完成年检的,视同未参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通过窗口申报年检办理程序 1.企业按照《内资企业年检办事指南》准备年检申报材料。 2.企业携年检申报材料到其工商登记机关指定的年检地点提交申报材料。 3.年检工作人员对企业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准予或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不予通过年检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年检审查通过的,需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金信工程系统,并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完成年检。 (三)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公司)法人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2010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