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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9]80号
【颁布时间】 2009-12-02
【实施时间】 2009-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2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牧区科技培训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进一步抓好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教材的编印工作。要充分发挥各专业科技人员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组织他们到生产第一线服务,尤其是要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理论水平高、业务水平精、实践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农牧民交流、沟通的科技人员为师资; 市科技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100名农、林、牧、水、农机、气象、劳动、就业、环保等部门的专家,加强市直和各旗县区科技培训师资的力量,择优选用,保证全市科技培训整体质量;各旗县区也要建立百名以上的培训师资队伍,做好乡镇苏木及村社广大农牧民的普训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农牧业主导产业、重点项目的实施和生产中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进行教材编印,教材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俗易懂、实践性强。要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远程教育以及利用科技文化站、畜牧兽医站、科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等场所,并不断完善其手段,使农牧民的科技教育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4、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计划行动纲要》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抓好“科普西部行”、“科普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科普进社区”活动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技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公众的科技意识。

  

  5、加大对《科普法》、《科技进步条例》、《科普条例》、《专利法》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实施力度,加大对科技培训的投入。要继续坚持多渠道筹措、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培训专项经费。市及旗县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地方财政列支相应足额的培训经费,并保证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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