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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市场[201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2-18
【实施时间】 2011-0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关于印发广东省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检验检疫局、广东通信管理局、人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市场〔2011〕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检验检疫局、通信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增城市支行、省内各关:

  

  根据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商商贸发〔2010〕517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单位制订了《广东省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现将两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

  

  2.商务部等九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质监局

  省知识产权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广东检验检疫局

  广东通信管理局

  人行广州分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广东省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商商贸发〔2010〕517号),为做好广东省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查处一批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增强网络购物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领域

  

  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为重点内容,将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以新闻出版业、日用消费品为重点整治领域;以电子信息产品、图书、音像、电器、服装、化妆品、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坚决遏制和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净化网络购物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专利侵权。专利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领域专利侵权打击力度。一是严肃查处网络购物专利侵权案件。积极查处通过网络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案件。从严从快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督办的有关案件。积极组织社会公众旁听公开审理的有关专利侵权案件。二是严厉打击网络购物假冒专利行为。认真搜集、分析网络购物假冒专利的各类线索,加快办理假冒专利的违法犯罪案件。积极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三是积极开展网络购物专利执法协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安执法联络室和泛珠三角洲区域以及十六省市、中南五省、粤闽沿海城市等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及时查处外省(市)移送的案件。

  

  (二)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工商部门对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网络交易平台或购物网站,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网店经营者,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严厉打击著作权侵权。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加大对网上销售侵犯著作权产品的打击力度,继续开展“剑网行动”,对存在侵犯著作权的网络交易平台或购物网站,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质监部门要主动在全省经营性网站上检索有关涉及到广东省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开展对涉嫌企业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产品应依法查处,同时将情况通报给工商和通信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生产企业,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抓紧调查取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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