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第3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
[接上页] (三)加强在培训、考察等方面的合作。
(四)通过专业交流协作、举办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领域的合作。
(五)支持内地教育机构与香港高等院校在内地合作办学,合作建设研究设施,培养本科或以上高层次人才。”
(二)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领域的合作,并据此将《安排》附件6第五条第(二)款增加第5、6项,内容为:
“5.双方将进一步密切有关主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定期互访机制,开展消费品安全领域的合作。
6.积极推动香港检测实验室与已加入设有国家成员机构的认证检测国际多边互认体系(如iecee/cb体系)的内地认证机构开展合作,成为该互认体系所接受的检测实验室。”
四、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五、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姜增伟 曾俊华
(签字) (签字)
附件 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七② 部门或
分部门
| 1.商业服务 | | a.专业服务 | d.建筑设计服务(cpc8671)
e.工程服务(cpc8672)
f.集中工程服务(cpc8673)
g.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服务(城市总体规划服务除外)(cpc8674) | 具体承诺
| 1.允许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在内地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2.对上述合伙企业中香港与内地合伙人数量比例、出资比例、香港合伙人在内地居留时间没有限制。
3.允许通过互认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注册执业,不受在香港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
4.允许通过互认取得内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注册执业,不受在香港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 |
部门或
分部门
| 1.商业服务 | | a.专业服务 | h.医疗及牙医服务(cpc9312)
j.分娩及其有关服务、护理服务、理疗及辅助侯疗服务(cpc93191)
药剂服务 | | 8.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 | a.医院服务
b.其它人类卫生服务 | 医院服务(cpc9311)
疗养院服务 | 具体承诺
|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③
2.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合资、合作医院的投资总额不作要求。
3.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设立的合资、合作医院的内地与香港双方的投资比例不作限制。
4.允许香港法定注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④来内地短期执业。短期执业的最长时间为三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重新办理短期执业。
5.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立项审批工作交由广东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6.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疗养院,提供医疗服务。⑤ |
部门或
分部门
| 1.商业服务 | | f.其他商业服务 | e.技术检验和分析服务(cpc8676)
货物检验服务(cpc7490) | 具体承诺
| 在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具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以香港本地加工的(即产品加工场所在香港境内)ccc目录内的部分产品为试点,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承担ccc认证检测任务。具体合作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部门或
分部门
| 1.商业服务 | | f.其他商业服务 | | 专业设计服务(cpc87907) | 具体承诺
|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专业设计服务。 |
部门或
分部门
| 2.通信服务 | | d.视听服务 | 录像分销服务(cpc83202)
录音制品的分销服务
电影和录像的制作和分销(cpc9611)
电影院服务
华语影片和合拍影片
有线电视技术服务
合拍电视剧
其他 | 具体承诺
|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
2.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内地《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 |
部门或
分部门
| 4.分销服务 | a.佣金代理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b.批发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c.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
d.特许经营 | 具体承诺
|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分销企业分销香港出版的图书。其销售的香港版图书须由国家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代理进口。
|
部门或
分部门
| 7.金融服务 | | 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 a.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
b.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c.金融租赁
d.所有支付和汇划工具,包括信用卡、赊账卡和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
e.担保和承诺
f.自行或代客外汇交易 | 具体承诺
| 1.香港银行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内地申请设立外商独资银行或外国银行分行,提出申请前应在内地已经设立代表处1年以上。
2.香港银行的内地营业性机构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提出申请前在内地开业2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1年盈利。
3.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可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具体要求参照内地相关规定执行。
4.香港银行的内地营业性机构申请经营对内地港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提出申请前在内地开业1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1年盈利。⑥ |
部门或
分部门
| 7.金融服务 | | 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 | 证券服务
期货服务 | 具体承诺
| 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服务及产品开发的合作,同意适时在内地推出港股组合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部门或
分部门
| 8.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 | | c.社会服务 | 通过住宅机构向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的社会福利(cpc93311)
残疾人日间看护服务(cpc93321)
非通过住宅机构提供的社会福利(cpc93323)
残疾人康复服务 | 具体承诺
|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内地举办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
2.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内地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 |
部门或
分部门
| 9.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 | a.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cpc641-643)
b.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cpc7471)
c.导游(cpc7472)
其他 | | 具体承诺 | 允许在北京市和上海市设立的香港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北京市和上海市居民(具有北京市和上海市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的团队旅游业务。 |
部门或
分部门
| 10.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 | a.文娱服务(除视听服务以外) | 具体承诺
|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占主导权益的合作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部门或
分部门
| 11.运输服务 | | c.航空运输服务 | d.航空器的维修和保养服务(cpc8868)
机场管理服务(不包括货物装卸)(cpc74610)
其他空运支持性服务(cpc74690)
计算机订座系统(crs)服务
空运服务的销售和营销服务 | 具体承诺
|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合资、合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国内航线的机票。
2.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或拥有控制性股权形式,在内地经营航空器维修和保养业务。 |
部门或
分部门
| 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未列出的部门 |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 具体承诺
| 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参加内地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内地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
部门或
分部门
| 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未列出的部门 | | 个体工商户 | 具体承诺
| 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范围为:居民服务中的婚姻服务(不含婚介服务);漫画图书、动漫电子游戏租赁服务;动画音像制品租赁服务⑦;兽医服务:宠物诊所(仅限在城市开办)⑧。 |
①《安排》中,内地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
②部门分类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部门分类 (gns/w/120),部门的内容参考相应的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③应符合内地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独资医院的有关规定。
④根据香港法例的规定,12类香港法定注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在香港执业前,必须向有关管理局或委员会注册。当中包括医生、中医、牙医、药剂师、护士、助产士、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脊医。
⑤须符合内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⑥实施时间由双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商定。
⑦申请人须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⑧申请人须持“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